9月1日起,升值、学区房、投资回报、买房送户口等房地产广告中的出位词语,将不能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上。伴随着新广告法出炉,向来以用词出位著称的房地产行业也将面临营销方式的升级换代,告别“假大空”。

一些用词成为不可逾越的宣传红线,一旦出现这些词汇,就可能面临最低20万元起的罚款。其中包括了房地产营销广告常见的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优秀、顶尖、掌门人、全国首家、全网首发等均成为禁用词。

一、新《广告法》实施 基本所有房产广告都要整改

在房地产项目推广过程中,为了博取眼球,助推成交,开发商在广告中极尽楼盘项目塑造之能事。有个山丘就是一线山景,挖个水潭就是临湖,或者承诺项目增值比例,以误导消费者购买。

“距离市区仅10分钟车程”、“双龙专属学位”等房产宣传语在江门已经司空见惯,但是能将这些宣传语写进购房合同的却少之又少,而购房者往往容易轻信这些宣传内容,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误信广告而重金打水漂的事件其实屡见不鲜。此前在邻市中山就有很多家长为了学区房不惜一掷万金,结果因为教育政策调整,学区一夜消失,家长欲哭无泪。新版《广告法》中,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作出了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对于以往房地产广告中常见的几种“手法”也都明令禁止: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新《广告法》严打楼盘广告? 最高罚款200万元!

据了解,因为内容更加细化,处罚力度加重,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因为虚假宣传时有发生,房地产广告往往是引发消费投诉的重灾区,细读发现,不少新修订后的条款就是针对房地产广告而设定的。在本次新广告法中,对于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最重手段包括吊销营业执照。而在罚款方面,针对虚假广告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即买即赚12%”、“年回报率7%”……一直以来,投资类物业在宣传时,经常以“回报承诺”打插边球,尤其在住宅限购时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但是,在后期出现租金落差大以及招商困难的案例并不少见,随着新广告法的施行,这样的宣传方式被明令禁止。

在房地产项目推广过程中,为了博取眼球,助推成交,有些开发商在广告中极尽楼盘项目塑造之能事。有个山丘就是一线山景,挖个水潭就是临湖,或者承诺项目增值比例,以误导消费者购买。

三、新《广告法》施用 可有效减少纠纷

“少了广告的迷惑与模糊不清的承诺,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购房者与房企的纠纷也会大大减少。”江海某项目营销经理李经理说到。

同时,业界人士认为新《广告法》的施用是个机遇,限制越多,代表着广告拼创意拼想法的时代来临,有利益优秀推广策略脱颖而出。房地产营销推广的规范化过程,实际上是购房者合法权益保障不断强化的过程。很多不恰当的表达和盲目承诺语言被淘汰,有利于减少购房纠纷的出现,优化行业的竞争。

江门房地产资深人士张小姐分析,之所以广告引起的争议不断,主要是因为广告的合同效力还没有得到认可。张小姐说:“广告一般不被认为是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即使找到广告内容,消费者打官司时,商家抗辩说,这只是一个广告而不是合同。另外,很多消费者不能举证自己当时看的是哪个广告,像电视上的广告一晃而过,也没固定证据,又没写进合同,举证就比较难了。”张小姐认为这就需要增强广告的合同效力。


  四、新广告法让地产商回归理性

其实,说起房产广告,大家似乎都有这样的经验:明明该房地段偏远,到了开发商嘴里,就变成了“远离闹市、悠然恬静”,挨着臭水沟,开发商就会说是“水景地产,水岸名邸”, 楼间距小就是邻里亲近和谐温馨,楼顶是圆的就是巴洛克风格,楼顶是尖的就是哥特式风格,旁边有个银行就紧邻中央商务区了,旁边有块荒草地就是超大绿化了……

地产广告法的出现确实会整治部分地产商们绞尽脑汁开启抢头条模式,各种奇葩文案层出不穷,但如此“自嗨”型文案的背后,却是让购房者看到文案摸不着头脑:这楼盘到底想干嘛?是不是真的买房送“宝马”?在未来购房者主导的消费市场下,地产商们只有把客户价值等方面的判断应逐步回归理性,改变“自嗨”型广告的炒作模式,提升购房者满意度,不断回应和改善公众的住房需求,让产品质量得到绝对的保障,才能获得购房者青睐。